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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不给于办签证,并面临1000元的罚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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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2-12-14 00:00作者: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

导读:自2013年1月1日起,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》将正式施行,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,将面临1000元的罚款。

 

   据从东莞海事局了解,为了普及航运企业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,东莞海事局通过了到航运公司、货主、码头等地走访宣传、并通过张贴海报,公告等方式提醒,全面做好宣传工作。

   

   另外,为了保证这项条例的正常执行,给予强有力的保障,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》还规定了各还是部门在对进出港船舶办理签证手续的时候,应该检查有没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,未携带船舶营运证的,不给于办理签证,并给予1000元以下的罚款,责令改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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