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施进度表:
港口代收码头操作附加费(THC)后,为客户开具收据,客户凭借码头收据,至船公司口岸单位换取发票。具体操作细则将近日公布。
执行顺序 | 实施区域 | 具体港口 | 开始实施时间 |
第一批 | 东北/华北/华南 | 天津、唐山、秦皇岛、曹妃甸、黄骅、锦州、营口、大连、丹东、南沙、蛇口、新沙、虎门、汕头、海口、洋浦、湛江、钦州、防城、北海、惠州(以及珠江沿线驳船码头) | 2013年3月15日 |
第二批 | 其他区域主要港口 | 烟台、龙口、威海、青岛、日照、连云港、福州、福清、泉州、厦门、漳州、上海、太仓、宁波、大丰、乍浦、温州(以及长江沿线驳船码头) | 2013年4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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